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拟对连州市南港石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人造大理石、30万吨碳酸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13 10:17:59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根据连州市南港石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人造大理石、30万吨碳酸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1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邮编:5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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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连州市南港石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平方米人造大理石、30万吨碳酸钙技术改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连州市龙坪镇新材料产业基地内XCL-B-13-01地块 |
建设单位 | 连州市南港石业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主要从事碳酸钙粉、碳酸钙砂、人造大理石的生产,年产人造大理石300万平方米、碳酸钙粉14万吨、碳酸钙砂16万吨外售。项目占地面积为58698.7m2,建筑面积为47110m2,主要建筑物为:1栋1层生产车间、原料仓、成品仓、1栋1层食堂、1栋4层宿舍楼、1栋4层办公楼 |
环评机构 | 广东汇恒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与一般生活污水一同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作物灌溉;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2.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装卸、堆场粉尘颗粒物经喷水雾抑尘后无组织排放,投料、第一级破碎、研磨、粉料存储的粉尘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人造大理石生产线的投料、混合搅拌、荒料成型产生的颗粒物、VOCs、苯乙烯、臭气浓度经“脉冲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减震措施。 4、生活垃圾、食堂废油脂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外售或交由相关单位处理与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